2006年2月28日,星期二(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第七版:前沿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发廊、舞厅等进社区要公开听证
高路

  今后在上海,发廊、舞厅、棋牌室等娱乐服务场所如果要在社区开办,必须经过当地街道组织居民和有关部门听证,才可获准进入。这一规定是在日前召开的上海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会议上公布的。
  上海这项“听证”新规,意味着今后包括发廊、舞厅在内的娱乐服务场所,将不能在小区随意开办,而要由居民说了算。据了解,相关的听证工作,有关部门将在审批发放许可证之前,组织街道(乡镇)综合办进行。
  近年来,在上海不少居民住宅区,发廊、棋牌室等场所似乎成了“小区伴生物”。由于给居民生活造成影响,种种争议时有发生。越来越多的居民表达出“让小区安静些”的愿望,但有关部门一度为“要维护安宁”还是“要促进就业”而处于两难。直至去年12月,上海作出政策调整,基于对居民呼声的考量和对发廊综合管理的考虑,将“社区理发服务”从“非正规就业”的经营范围“名册”中划去,原本作为就业扶持项目的“居民小区开发廊”不再得到鼓励。
  国务院新颁布的《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将从3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所有居民住宅楼禁止设娱乐场所,居民住宅区周围不得设立娱乐场所。